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 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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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标的债权明细表(单位:元) (本金利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 |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其对债务人本金合计55357.358361万元及孳息(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债券、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请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李女士13655772529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