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原副总经理
李雪平受贿案一审开庭
通讯员 张培丽 邱春燕
本报讯 1月3日,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李雪平受贿一案。
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9年至2016年,被告人李雪平利用担任浙江省交通工程建设集团(后更名为浙江省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处经理、浙江省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申嘉湖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接、设备租赁、人员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吕某某、郑某某所送人民币共计239.217万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李雪平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