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年1月4日
(2018)浙0110民初18662号
夏梅康:本院受理原告王利诉被告夏梅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9年3月22日9时在本院余杭法庭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9549号
宁波市海曙海迪电器厂(普通合伙):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杭钢冷轧带钢有限公司诉被告宁波市海曙海迪电器厂(普通合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3月20日9时20分在本院塘栖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3325号
杭州问图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世军诉被告杭州问图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133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21717号
彭衰井有:本院受理原告马法兴诉被告彭衰井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4月3日14时00分在本院塘栖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1民初8945号
孙良约: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耐鑫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台州椒江分公司诉被告孙良约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4月11日9时在本院1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