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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9年1月7日

  (2018)浙0106民再3、4号

  袁杭娟:本院审理的原审原告陈正红与原审被告袁杭娟民间借贷纠纷两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06民再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8404号

  杭州大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何向阳:本院受理原告黄怡婷诉你们股权资格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原告诉请一要求判令确认原告的股东资格,确认杭州大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何向阳名下2%的股权归原告所有;诉请二要求判令杭州大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何向阳协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即何向阳名下2%的股权过户到原告名下;诉请三要求由杭州大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2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法院公告 2019-01-07 2 2019年01月0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