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年1月7日
(2018)浙0191民初3873号
朱柏青:本院受理原告罗艳秋诉被告朱柏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4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3181号
施国荣:本院受理的原告曾淑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0民初131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两份,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9795号
杭州中明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力澳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经营地址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2日上午10时在本院余杭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3678号、3679号、3680号
马行飞:本院受理原告王万忠诉被告马行飞民间借贷纠纷三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3678号、3679号、36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2818号
陈金位:本院受理原告孙荣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10民初28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447号
沈邵荣:本院受理的原告宋耀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居住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4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两份,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7894号
章永立: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泰能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章永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7894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9475号
杭州有咖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多拿滋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杨运新诉你们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地址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94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两份,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03破8号
2018年7月31日,本院依法裁定受理宁波市叮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查明,宁波市叮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可供分配的财产总额为0元,已确认债权金额为180620.33元。本院认为,宁波市叮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亦不具备重整或和解之可能,符合依法应当宣告破产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07条之规定,本院于2018年12月24日裁定宣告宁波市叮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2民初16633号
黄超:本院已受理原告杨翼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9年3月29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81民初8909号之一
陈献忠、沈明霞、余姚市天宇塑业有限公司、杨岳林:本院受理原告杨建江与被告陈献忠、沈明霞、余姚市天宇塑业有限公司、杨岳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281民初89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5份,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02民初12533号
兰华平:本院受理原告王进新诉你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9年4月9日9时00分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2民初967号
谭仁芳: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诚达鞋材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02民初9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4民初7757号
徐其兵: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瓯海梧田易丰模具加工场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范围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3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申请人蔡景斌的申请,裁定受理平阳县华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12月26日指定温州富邦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平阳县华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9年2月25日之前向平阳县华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温州市瓯海区香槟左岸1组团2幢704室;联系人:郑建初13600666618,王姿婷1396871503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未申报的将依照《企业破产法》第56条之规定处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9年2月28日14时30分在平阳县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庭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5条之规定,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前,平阳县华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需依法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平阳县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申请人浙江平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平阳县卓讯网店运营培训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12月26日指定温州富邦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平阳县卓讯网店运营培训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9年2月25日之前向平阳县卓讯网店运营培训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温州市瓯海区香槟左岸1组团2幢704室;联系人:郑建初13600666618,王姿婷1396871503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未申报的将依照《企业破产法》第56条之规定处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9年2月28日15时30分在平阳县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庭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5条之规定,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前,平阳县卓讯网店运营培训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需依法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平阳县人民法院
黄元浩、宋微丹、方琴微、郑宝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公司与被告黄元浩、宋微丹、方琴微、郑宝荣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403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24民初8151号
詹波:本院受理原告永嘉吉加吉鞋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詹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付原告货款人民币1239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123900元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即4.35%*1.5=6.5%)从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4月8日下午14时30分在永嘉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不到庭应诉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481民初9518号
叶跃兵: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与被告叶跃兵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车辆赔偿款1112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4月17日上午9点40分在本院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8)浙0482民初5424号
孙永祖(公民身份证号:330225196903233211):本院受理原告桑德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孙永祖、陈安标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9年4月8日下午14时在平湖市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平湖市人民法院
(2018)浙0483民初7141号
海宁市顺德利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桐乡市耀润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海宁市顺德利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浙0483民初71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海宁市顺德利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桐乡市耀润电子有限公司货款477937.93元及利息(以477937.93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8月31日起计算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469元,保全费3020元,合计11489元,由被告海宁市顺德利电子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桐乡市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2934号
沈建新:本院受理原告史朝钢与被告沈建新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503民初293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双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3515号
钟明:本院受理原告史朝钢与被告钟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503民初351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双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4127号
盛国芳:本院受理原告吴其玉与被告盛国芳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503民初421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双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2926号
简水法:本院受理原告史朝钢与被告简水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503民初292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双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4827号
黄龙:本院受理原告陆祥祥与被告黄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审理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4月12日13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