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4民初7092号
卢炜:本院受理原告杨媚伦与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4民初709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杨媚伦借款30000元,并支付上述本金自2018年7月25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公告费650元,合计925元,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4民初7261号
李辉先: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4民初726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本金9743.53元及前期利息1929.81元,并支付上述本金自2018年7月2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领用合约约定计算的利息、滞纳金(最高共以月2%为限)。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元,减半收取计55元,公告费650元,合计705元,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8658号
曾珊:本院受理原告林忠与被告曾珊为买卖合同纠纷(2018)浙1003民初8658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欠款169328元并从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赔偿利息损失到款项付清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为开庭前一日。本案定于2019年3月1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5)浙丽破字第3号之二
因丽水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该公司财产已分配完毕,申请人丽水发达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提出的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05条、第108条、第120条之规定,本院于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