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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与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8年7月2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债权人或处置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与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受托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履行相关义务。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0579-8315255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8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与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9-01-08 2 2019年01月0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