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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湖州天力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赵娟丽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单位:万元
注 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4年3月3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赵娟丽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生效法律文书详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浙杭商外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根据湖州天力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与赵娟丽于2019年01月 02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湖州天力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赵娟丽。现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赵娟丽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赵娟丽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湖州天力园林联系电话:潘女士 13567294080

  赵娟丽联系电话:15857295757    湖州天力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赵娟丽

  2019年1月8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湖州天力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赵娟丽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9-01-08 2 2019年01月0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