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排污不仅被罚 还须作出生态赔偿
通讯员 林珑
本报讯 近日,周某自愿支付了损害赔偿款2万元,用于生态环境的保护修复工作。
周某是玉环某配件公司员工,承包并使用管理该公司的电焊车间,也负责电焊车间的废水处理工作。2017年3月至4月8日,在明知公司内有废水收集池的情况下,周某仍将车间内加工产生的废水未做防渗漏措施就直接对外排放。
2017年4月8日,玉环市环保局对该电焊车间边上的废水排放井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水样中镍、铜指标含量超标准值10倍以上,符合刑事追诉标准。周某随后被玉环警方刑事拘留。2018年9月,周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移送玉环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通过询问和实地勘查,检察院认为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周某应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赔偿。
随后,检察院建议玉环市环保局履行职责,责令周某赔偿或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环保局采纳了建议,与周某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书,由周某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赔偿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周某也认识到环境污染给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为弥补错误,他提出自愿支付损害赔偿款2万元,用于生态环境的保护修复工作。此外,周某还缴纳了2.544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