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了“银泰”二字要赔百万? 两家“银泰”把官司打到省高院
本报首席记者 高敏 实习生 熊天姝
提起“银泰”,我们的第一反应就是百货商厦。通常我们所说的“银泰百货”的全称,其实是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银泰)。在湖州市区,有一家湖州银泰商业大厦(以下简称湖州银泰),当地老百姓习惯称之为“银泰商厦”,是湖州市区的地标之一。
此银泰非彼银泰,那么,到底谁才是真正的“银泰”?
浙江银泰认为湖州银泰“傍名牌”,湖州银泰则表示“我们明明是‘老字号’了”。两家公司为此对簿公堂,官司打了一场又一场。近日,浙江省高院对其中浙江银泰诉湖州银泰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二审开庭审理。
原告方浙江银泰以百货零售为主营业务,认为“银泰百货”这个商标在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而湖州银泰在经营场所大量使用带有“银泰”字样的标识进行宣传,严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另外,湖州银泰的所在地也在浙江,不可能不知道银泰商业集团的存在,双方的经营范围也相同,容易引起混淆,“湖州银泰为恶意模仿”。诉状中,浙江银泰要求湖州银泰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但湖州银泰认为,浙江银泰所主张的“银泰百货”商标与湖州银泰商厦的“银泰”字号不是一回事。“湖州银泰商业大厦有限公司”为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名称,取名“银泰”是源于当时湖州建行系统一家公司的字号及附近一家名为“金泰”的公司。湖州银泰商厦对“银泰”字号享有企业名称专用权,在商厦中使用含有“银泰”文字的标识,是对企业名称和简称的正当使用,不存在攀附“银泰百货”商标的意图,“湖州银泰商厦在湖州当地家喻户晓,与浙江银泰在市场区域、经营模式等方面明显不同,不存在混淆的可能性,公众足以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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