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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深一度

蒙冤28年的他获460万元国家赔偿

创历史最高纪录

刘忠林在辽源中院领取国家赔偿决定书。

  央广《新闻纵横》 苑竞玮 

  1月7日上午,吉林省辽源市中级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对吉林男子刘忠林进行460万国家赔偿,其中包括197万多元精神损害赔偿,两项赔偿数额均创下历史最高纪录。

  依据哪些标准计算

  蒙冤28年获赔460万元

  8个多月前的2018年4月20日,刘忠林被吉林省高院再审宣判无罪。7日上午,蒙冤28年获得平反的刘忠林在代理律师屈振红的陪同下,前往吉林辽源市中级法院领取国家赔偿决定书,刘忠林共计获得国家赔偿460万元,其中包括羁押9217天人身自由赔偿金2624448.5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975551.42元,刘忠林放弃交通费、住宿费、资料费、律师费、误工费、后期治疗费和要求履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其他赔偿要求。

  据刘忠林国家赔偿案代理律师屈振红介绍,460万元国家赔偿和其中197万多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创下国内冤假错案国家赔偿的最高数额纪录。刘忠林曾委托律师向吉林高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索赔1667万多元,包括三倍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7874199.9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万元、申冤费用50万元、后期治疗费用30万元等。

  刘忠林满意赔偿

  计划做小买卖开启新生活

  1990年,时年22岁的刘忠林被认定为杀害同村18岁女性的凶手,并因此被判死缓。28年来刘忠林不断喊冤,于2018年4月终于被宣判无罪。

  从2012年决定再审到去年4月再审宣判无罪,这桩被媒体称为“马拉松”式的再审案件,究竟为何如此曲折?获得国家赔偿之后,刘忠林有何打算?

  28年前,也就是1990年10月28日,在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附近村民发现一具女性尸体,同村人刘忠林被认定为杀人凶手。1994年刘忠林被吉林辽源中院判故意伤害罪,判处死缓,这之后被羁押的过程中刘忠林一直喊冤申冤。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决定对刘忠林故意杀人案进行再审,一直到去年的4月20日,吉林省高院再审最终判处他无罪。

  蒙冤28年,刘忠林从小伙子变成如今知天命之年,身体还落下许多病,对于国家赔偿款的数额,刘忠林说他满意这个赔偿结果,但是自己一生中最好的时光早就被剥夺了。据了解,去年10月吉林省高院借款50万元给刘忠林,用于其购买房屋解决基本生活的问题,目前刘忠林购买了老家辽源市东丰县一处房屋,他表示接下来想做点小买卖,慢慢去适应社会,开启自己新的生活。

  律师:

  国家赔偿工作应更注重

  保护当事人权益

  刘忠林向吉林省高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的赔偿金额为1667万多元。460万元的赔偿金额,虽然已经是史上最高,但仍大大低于当事人的预期。刘忠林的代理律师屈振红认为,国家赔偿工作,应当更加注重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屈振红谈到国家赔偿现在还存在哪些问题时表示:“现有的赔偿制度还是按照日平均工资,现在是284.84元,按照这样一个评估标准去算人身自由赔偿金不太合理;另外是按照三倍递交国家赔偿,很多当事人都是按照三倍来提的,就是因为大家上班是8小时,工作时间是8小时,但是坐牢是24小时;再一个就是关于赔偿项目,维权成本是实实在在发生的,每一个人能够平反,都是经过家人和律师多年的申冤维权,这些成本现在法律规定都不支持。另外就是有利当事人原则,这些冤案不是当事人本身的原因造成的,他没有任何过错,所以我认为国家赔偿制度应该体现有利于当事人就是受害人的原则。”

  目前刘忠林的两项赔偿款尽管已经创下历史最高纪录,然而20多年的羁押和蒙冤对于当事人的身心伤害是无法用金钱来抚平的;同时在国家赔偿工作上,也亟待更加科学与完善,能够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彰显司法对于公民的保护和公平公正。


浙江法制报 深一度 00006 蒙冤28年的他获460万元国家赔偿 2019-01-09 2 2019年01月0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