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中泰化工有限公司处置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拟对温州市中泰化工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债权总额为2093.47万元,其中本金1630.91万元,利息462.56万元。债务人位于温州市,该债权由温州市骏元化工有限公司、王平、王锋提供保证担保;温州市中泰化工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龙湾区海滨街道蓝田村土地使用权抵押,土地面积为5442.92㎡;朱和苹名下位于龙湾区状元镇龙腾南路龙锦公寓3幢105室住宅抵押,房产建筑面积为94.68㎡,土地面积为30.60㎡;王炳淼名下位于鹿城双乐住宅区东4幢608室住宅抵押,房产建筑面积为81.75㎡,土地面积为25.39㎡;黄春兰名下位于鹿城上陡门4组团7幢301室住宅抵押,房产建筑面积为58.18㎡,土地面积为20.71㎡。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并应具备相应如注册资本、资信证明、境内企业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公告有效期:10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10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信达浙江分公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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