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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9年1月10日

  (2019)浙0324破2号

  本院根据赵春强、杨显坤的申请于2018年12月28日作出(2018)浙0324破申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温州乐伽图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伽图鞋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浩天安理(温州)律师事务所为乐伽图鞋业公司管理人。受理破产申请后,乐伽图鞋业公司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有关乐伽图鞋业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解除,执行程序中止;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仲裁中止,在管理人接管财产后继续进行;有关乐伽图鞋业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永嘉县人民法院提起。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乐伽图鞋业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2月18日以前向乐伽图鞋业公司管理人(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车六大道577号财富购物中心1902室;邮政编码:325002;联系人黄建明,电话:15868141748)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乐伽图鞋业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乐伽图鞋业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二、本院定于2019年2月26日上午8时30在永嘉市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所需的相关身份证明等材料和手续情况可联系管理人或者永嘉法院。

  三、乐伽图鞋业公司应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如拒不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本院将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四、从公告之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乐伽图鞋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义务,并准时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481民初6652号

  叶向阳、郑尚斌:本院受理原告程厚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本院判令被告叶向阳归还原告借款1024484元并支付利息等;被告郑尚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支付实现债权费用100000元。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8)浙0424民初6702号

  熊列春:本院受理原告董邵根诉被告熊列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本院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程序、财产保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应诉法律文书。限你方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如不按时领取,经过60日后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海盐县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5916号

  程校辉:本院受理的原告周玉泉与被告程校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502民初59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5642号

  史荣林:本院受理原告沈正荣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民事裁定书、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9年4月15日13时00分在本院练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23民初5087号

  臧子林:本院受理原告臧卫民与被告臧子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廉政建设监督表及诚信诉讼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9年4月3日下午14时30分在安吉县人民法院梅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523民初5088号

  臧子林:本院受理原告钟力祥与被告臧子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廉政建设监督表及诚信诉讼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9年4月3日下午14时在安吉县人民法院梅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523民初5165号

  王恩华、徐春英:本院受理原告任巧英与被告王恩华、徐春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廉政建设监督表及诚信诉讼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9年4月9日9时30分在安吉县人民法院梅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523民初4438号

  本院受理原告李正山与被告周国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直接或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523民初44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523民初2329号

  徐彩仙:本院受理魏德勤与被告安吉县创盛木材加工厂、徐彩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523民初23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徐彩仙给付原告魏德勤货款165430.9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二、驳回原告魏德勤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10元(原告已预缴),公告送达费650元(已由原告直接汇款至浙江法制报社),合计4260元,由被告徐彩仙负担,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522民初6401号

  高战烨、郑丽华:本院受理原告易堂军诉被告高战烨、郑丽华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表、外网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4月15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泗安法庭三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作出缺席判决。长兴县人民法院

  (2018)浙0522民初6404号

  高战烨、郑丽华:本院受理原告易堂军诉被告高战烨、郑丽华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表、外网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4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泗安法庭三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作出缺席判决。长兴县人民法院

  (2018)浙0521破5号

  本院于2018年11月5日裁定受理德清荣华制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程序确认,本院于2018年11月25日指定浙江苏杭律师事务所担任德清荣华制衣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破产程序规定,德清荣华制衣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2月1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浙江省德清县武康街道曲园北路100号金湾大厦五楼;邮政编码:313200;联系电话: 13567258313),申报债权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德清荣华制衣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3月1日上午9:30在德清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第一法庭(地址:浙江省德清县武康街道后溪街387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德清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02民初8070号

  陈樟洪:本院受理审理原告章雄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02民初80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82民初19449号

  蔡风喜: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众彩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蔡风喜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原告诉请:要求被告立即缴纳出资950万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骆巧梅担任审判长,定于2019年4月2日14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2民初19972号

  深圳市集悦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寓素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集悦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货款15130元并承担利息损失(利息从起诉日开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骆巧梅担任审判长,定于2019年4月2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2民初12048号

  陈学法、贾凤莲: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与被告陈学法、贾凤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被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82民初1204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2民初6599号

  李先艳、夏景德: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与被告李先艳、夏景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被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82民初659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应。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2民初12048号

  陈学法、贾凤莲: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与被告陈学法、贾凤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被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82民初1204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应。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23民初3606号

  施春燕:本院受理原告武义县清水湾旅游有限公司诉被告你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判令被告施春燕立即支付原告货款36246元,并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利息要求从2017年10月20日起按年利率的6%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本案诉讼费用及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代理费3000元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本案开庭审理时间定于2019年5月10日上午9时整,开庭地点在本院第八法庭,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3民初3933号

  舒晓燕:本院受理原告舒金然与被告舒晓燕离婚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组织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原、被告离婚;2、婚生儿子舒嘉祥归原告抚养,由被告负担1200元/月的抚养费至儿子舒嘉祥18周岁(合计16.08万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3月28日上午9时在武义县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按时到庭,逾期不到庭,本案作缺席审理。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83破26号

  本院于2018年12月24日裁定受理东阳市帅达尔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无双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东阳市帅达尔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19年1月31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东阳市帅达尔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东阳市帅达尔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无双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东阳市江北街道甘溪东路街盛华房产汇豪名邸小区2幢3楼,邮政编码:322100,关系人:卢美君,联系电话:0579-86637779)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19年2月15日下午13时40分在东阳市人民法院巍山法庭第二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注:债权申报时须提交的资料:(1)债权人登记债权数额时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据为一式两份的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2)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4)如债权人委托代理人进行债权申报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需按上述(2)、(3)、(4)项提交资料。东阳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4民初6184号

  武义康盛达工贸有限公司、方跃飞:本院受理原告王建民与被告武义康盛达工贸有限公司、方跃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84民初6184号民事判决书。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8453号

  马友福: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天云无纺布有限公司诉被告马友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8453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6182号

  杨城震:本院受理原告尹晶玉诉被告杨城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618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杨城震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尹晶玉借款本金23万元并按年利率20%支付自2015年3月1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47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5400元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6371号

  吴伟超:本院受理原告于旺旺诉被告吴伟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637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吴伟超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于旺旺货款21600元并按月利率1%支付自2016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512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162元,由原告负担12元,由被告负担115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6577号

  方懿、方红卫:本院受理原告金阳伟诉被告方懿、方红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65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6337号

  方能杰:本院受理原告方群宵与被告方能杰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633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9296号

  王根正:本院受理原告黄秀英诉被告王根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111000(按月息2%计算至2018年12月4日止,之后利息按约定月息2分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2、由被告承担案件本案诉讼费用。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4月10日9:00在本院浦东法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9333号

  陈雷雷:本院受理原告边锴杰诉被告陈雷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刘波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肖春来、人民陪审员芮孟畅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4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浦东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3 法院公告 2019-01-10 2 2019年01月1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