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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法

禁渔期里捕捞,党员不光被处刑罚还丢党籍

  王超 

  近日,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黄琅村的徐某被临海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他也因此被开除了党籍。

  据了解,徐某为了赚取非法利益,在禁渔期内,伙同陆某驾驶渔船进行双拖网作业。后徐某在贩卖渔获物时,被台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工作人员查获。

  徐某被法院判处刑罚后,路桥区金清镇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对徐某处以开除党籍的处分。

  “2018年,金清镇纪委共立案查处28起,其中,给予重处分9人、开除党籍8人、留党察看1人。今后,我们将继续保持拒腐防变的高压态势,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对违法乱纪行为,绝不姑息。”金清镇纪委书记章国荣说。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5 禁渔期里捕捞,党员不光被处刑罚还丢党籍 2019-01-11 2 2019年01月1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