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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催收公告

  下列主债务人、保证人、抵押人:下列债权是我分公司于2013年12月18日收购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2013)浙农温批量02资产包债权,我分公司与农业银行温州分行已于2014年1月24日在浙江法制报联合刊登债权催收公告。2016年1月20日,我公司再次在浙江法制报刊登债权催收公告,在此期间,你们均未履行相关还款和保证责任。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分公司再次通知你们立即向我们履行还款责任和担保责任,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9年1月11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催收公告 2019-01-11 2 2019年01月1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