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事务 全社会观护
我省开启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2.0版
本报记者 许梅
本报讯 近日,省检察院与共青团浙江省委正式签署《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浙江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正式开启2.0版。
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有别于成年人,不仅有特别程序,而且涉及心理抚慰、回访帮教、社会融入等多个方面。为了加强未成年人社会观护的“社会化”,2017年9月省检察院就与团省委、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等9家单位联合制定了《浙江省关于推动青少年事务社工参与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工作的实施方案》。此次签署的框架协议,是在原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浙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与司法保护新形势新要求,将涉案未成年人观护帮教从传统的刑事诉讼领域,进一步拓展到了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合法权益的维护。
最新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明确了双方将在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和犯罪预防、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四个方面加强合作,如将重点完善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深化“法治进校园”“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等专项活动和强化监护缺失与监护侵害以及困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共同推动构建全省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与未成年人保护处分配套制度体系。
同时,“浙江省亲青帮青少年权益维护服务中心”成立,将“一门受理”检察机关、共青团委派的观护工作和相关社会服务,逐步实现实体化注册、专业化运作,为未成年人提供特殊、优先和专业的司法保护,为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完善提供浙江样板。
据了解,今后在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我省将更多地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和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向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以及民事、行政案件未成年当事人提供必要的社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