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了68万前期购房款 却发现房子被查封了
法官:买卖合同订立与过户登记的时间差越长,风险就越大
通讯员 陈苏苏 林静
终于物色到自己满意的房子,虽然是拆迁安置房,但安徽的陈女士还是开心地与房主签订了合同,并依约支付了一部分房款。谁知,房子交房后却无法办理过户。这到底怎么一回事?来看看台州黄岩区法院近日审结的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陈女士在黄岩务工多年,一直盼着能在黄岩买套房子。2017年7月,经中介介绍,陈女士拿出所有积蓄,向本地人林某购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双方签订了购房协议,约定陈女士前期支付68万元房款,在房产证出来后由林某协助陈女士办理过户手续,然后陈女士再付清剩余房款。随后,陈女士按约支付了前期房款,一心等着搬入新房。
终于,拆迁安置房交房了,陈女士满心欢喜地去找林某要求办理过户手续,可林某迟迟未予协助办理。2018年底,陈女士一气之下将林某一家告上法院,要求判决林某一家协助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法官受理该案后,经查证,发现这套房屋已于2018年11月被临海市法院另案查封。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陈女士诉请。
拿到这一纸裁定,陈女士傻眼了。法官解释,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就执行标的另行提起确权之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案件已经受理的,应当驳回起诉。本案林某因身陷经济纠纷,涉讼房产被临海市法院另案查封,故法院作出如上裁定。如果陈女士对该查封行为有异议,应当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提出执行异议、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程序来解决,而不等同于一般情况的房屋买卖合同之诉。
法官提醒,买房对于老百姓来说是一件大事,购买过程应慎之又慎。在购买需要延迟过户的房屋时,买方要提高警惕性,认真考察卖方的经济情况,看有无涉及诉讼、房产有无抵押记录等情况。归根结底,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必须以登记为准,在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的这段时间内,可能会发生各种问题而导致房子最终不能过户,特别是买卖合同的订立与过户登记之间的时间差越长,风险就越大。因此,广大购房者切忌盲目购房,以免房财两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