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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法

申报个税发现“被入职” 想要发票得付快递费

“税与发票”的哀愁,你有没有?

  租客申报个税专项抵扣,房东却要涨房租,怎么办?个税APP申报发现“被入职”,啥原因?打车APP开发票另收快递费,合理吗?关于“税与发票”里的法律问题,请律师来答疑解惑。

  “被入职”有啥影响?

  读者谢先生问:

  最近,我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发现我的“受雇信息”多了一家陌生公司。我从未在这家公司入职,也未拿到过这家公司给的钱。这对我有什么影响?这家公司是不是有偷税漏税之嫌?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项建挺律师答:

  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因此谢先生如果“被入职”,则相应的收入会被提升,导致纳税金额增加。针对类似谢先生的情况,如果个人纳税人在注册“个人所得税”APP时对任职受雇信息有异议,可以在APP上发起在线申诉,保障自己权益;也可以直接向这家公司提出异议,要求及时更正。

  如果这家公司不及时更正,则涉嫌通过虚报工人人数和工资方式,以达到偷税和漏税的目的。谢先生可向当地税务机关或者公安机关举报,依法追究这家公司的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房东“翻脸”怎么办?

  读者陈小姐问:

  我所在的单位开始申报个税专项抵扣,需要填写房东的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但遭到了我房东的拒绝。房东说,申报可以,但是要涨房租。我的租期还有8个月。请问我该怎么办?

  项建挺律师答:

  根据刚刚实施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相应标准定额扣除。如果房东拒绝提供,根据上述《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可以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房管部门调取房东的相关身份信息。

  同时,房东如果拒绝提供相关的身份信息,导致租客无法扣减税款的,则应该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陈小姐可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房东承担因无法扣减税款而产生的损失。房东提出涨房租,更是违反租赁合同约定,陈小姐可以提前解除合同,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怎样过户更“合算”?

  读者何先生问:

  我母亲名下有一套房产,现母亲生了重病,想将房产过户到我的名下。请问继承和赠与有什么区别,怎样更“合算”?

  项建挺律师答:

  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之后,根据死者生前立有合法的遗嘱或者法律规定,将遗产转移给继承人的行为。赠与则是赠与人生前将财产无偿赠送给他人的行为。

  个人无偿赠送房产,需要缴纳全额契税(目前税率3%)、印花税,在多数情况下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但赠与给直系亲属、抚养人或赡养人、房屋遗产依法继承人可免交个人所得税。如果将赠与所得的房屋进行再次交易的时候,将会产生高额的个人所得税。

  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免交契税,遗嘱继承需要缴纳契税。

  综上,继承方式比赠与方式显得更为“合算”。

  索发票要快递费?

  读者朱先生问:

  我常用一个APP打网约车。最近,我在使用这个APP“开发票”功能时发现,纸质发票额度低于200元的,APP平台要另收10元快递费。这合理吗?

  项建挺律师答: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纳税人向收款单位索取发票、财政票据、支出凭证,收款单位不能拒绝提供。

  由于坐网约车付款是在网上交易,不同于传统行业当面付款当面出具发票的模式。讨论网约车APP平台收取10元快递费是否合理,前提条件是网约车APP平台同意提供发票的前提下,通过何种方式将发票给予身处异地的消费者的情形。这种情形是在互联网时代新出现的,法律对此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到底谁承担这笔费用,现实中存在很大争议。

  个人认为,从公平合理角度,网约车平台和消费者各承担一半的邮寄费用较为合理。鉴于目前电子商务已经深入社会各个领域,建议采用电子发票的形式,避免额外产生的邮寄费用。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5 “税与发票”的哀愁,你有没有? 2019-01-15 2 2019年01月1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