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宁波南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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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下称“中国信达浙江分公司”)与宁波南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浙江分公司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到基准日2018年10月31日止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权益,依法转让给了宁波南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信达浙江分公司特此公告通知与该等债权相关的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包含但不限于清单义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下列债权及其相关权利/权益已转让的事实,从公告之日起,应向宁波南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宁波南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9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