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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9)浙0381破11号

  本院根据余建桐的申请,于2018年12月28日裁定受理瑞安市联大塑线包边带厂(以下简称联大厂)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1月7日指定浙江信泰律师事务所为联大厂管理人。联大厂债权人应于2019年2月24日前,向管理人浙江信泰律师事务所[地址:瑞安市瑞祥新区安阳路瑞丽华庭A5幢8楼;邮政编码:325200;联系人:陶海珠(1588820818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联大厂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2月27日下午14时00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联大厂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1破54号之一

  2018年2月7日,本院根据翁存弟的申请,裁定受理温州万林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林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债务人万林公司破产财产主要有:1、万林公司坐落于瑞安市东山街道敬业路C、D两个地块的厂房和土地使用权的拍卖所得余款9586984.47元;2、车辆拍卖款190298元;3、应收款2266414.45元,合计12043696.92元。而本案已经确认的无争议债权为166235602.34元。本院认为,被申请人万林公司最终可供清偿的财产价值不足1200万元,确认的无争议债权为166235602.34元,该公司已明显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8年12月29日宣告温州万林鞋业有限公司破产。

  瑞安市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申请人温州市天辰电子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科新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1月3日指定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浙江科新电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9年1月16日至2019年2月22日向浙江科新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和住所地: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4楼;邮政编码:325000;联系人:周蒙蒙,联系电话:13757719168;联系人:季声亮,联系电话:1396889093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未申报的将依照《企业破产法》第56条之规定处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9年2月25日上午10时00分在平阳县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庭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5条之规定,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前,浙江科新电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需依法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9-01-15 2 2019年01月1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