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款项当面交付
通讯员 刘竹柯君 王夏霞
本报讯 日前,玉环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之一王某向申请执行人毕某一家交付了30万元执行款,双方当事人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书》,细化了分期付款方案。
2017年初,毕某载着老婆孩子驾驶电动车,被一辆货车追尾,肇事司机胡某剑冒用其双胞胎哥哥胡某云的身份处理此事(胡某剑已被追究刑事责任)。据悉,胡某剑受雇于王某、饶某、高某合开的公司。
事后,毕某一家三口将胡某剑兄弟、3名公司负责人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根据3份民事判决书,被告胡某云、王某、饶某、高某4人需承担近64万元的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几人拒不执行。2018年12月,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执行员小胡迅速处理此事,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最终达成赔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