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储存2吨烟花爆竹 无证卖家被拘留15天
本报记者 陈洋根 通讯员 徐露
1月14日,淳安县警方经调查,对辖区浪川乡64岁的汪某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汪某遭处罚是因为他春节前想大赚一笔,进了一批特殊的“年货”——烟花爆竹。
“这过年啊,最容易挣的肯定就是烟花爆竹的钱啊,谁家过年还不会去买点,可惜这烟花爆竹也不是谁都能卖啊,得有证。”不久前,在闲聊怎么赚钱时,王某的同村村民随口这样说到。
说者无意,听者有心。汪某觉得这是一条发财的路子,便通过四处打听,联系上了一名在安徽贩卖烟花爆竹的上线,偷偷将2吨多的烟花爆竹运到了村里。因为没有销售许可证,王某想到集中堆放爆竹容易被发现,还借用了邻居、姐夫和弟弟家的柴间存放。
就在王某等待买家上门时,姜家派出所的民警上门了。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淳安警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期间,姜家派出所民警在排查中发现了汪某家的烟花爆竹,此后汪某因未取得烟花爆竹许可证,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被带至姜家派出所。而汪某那2吨多重的烟花爆竹也被当场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