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期间“顺”走4盆花
贪小便宜吃了大亏:被收监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何若愚
本报讯 因为“顺”了4盆花,好好的年就要在看守所里过了。近日,经诸暨市检察院检察监督,社区服刑人员曹某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今年39岁的曹某是诸暨市的一名社区矫正人员。曹某在新昌县工作期间因业务纠纷,将他人房屋门框砸毁,之后因故意毁坏罪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缓刑考验期为2018年2月8日至2018年8月7日。
在社区矫正期的这些日子里,曹某却“闲不住”,干起了顺手牵羊的事,先后四次将他人摆放在家门口的兰花、月季等盆栽“搬到”了自己宿舍。2018年5月10日,曹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刑事拘留,诸暨市司法局于次日对曹某终止矫正。
诸暨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少量财物,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作为犯罪处理,于2018年10月17日对曹某作出绝对不起诉处理。
正当曹某盘算着自己是不是要“因祸得福”时,他却被收监。原来,诸暨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承办检察官综合曹某前后行为后认为,曹某的盗窃行为发生在缓刑考验期内,虽不作为犯罪处理,仍应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且撤销缓刑。为保障刑事和治安处罚程序的顺利衔接,诸暨市检察院及时向诸暨市公安局发送了检察建议,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曹某的盗窃行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对接并建议诸暨市司法局在曹某被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后,根据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向原判决法院提请撤销曹某缓刑。
最终,新昌县法院对曹某作出撤销缓刑的收监裁定。在诸暨市检察院的监督下,目前,曹某已被移送至诸暨市看守所执行剩余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