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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开庭前一日。本案定于2019年3月2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8919号
何海波:本院受理原告陈勇与被告何海波为民间借贷纠纷[(2018)浙1003民初8919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并支付从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2、由被告承担本次诉讼的全部费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开庭前一日。本案定于2019年3月2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8862号
许素琴:本院受理原告鲍琦琦与被告许素琴为民间借贷纠纷[(2018)浙1003民初8862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肆万元整并支付从起诉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开庭前一日。本案定于2019年3月25日9时00分在黄岩法院第二办公区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4民初10539号
陈宏:本院受理原告孙建军与被告陈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截至2019年4月14日)。一、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70000元整及从诉讼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由审判长朱丹、人民陪审员陈学友、人民陪审员鲍金杏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4月15日9时2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胡百周: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鑫圣石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