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浙江嘉普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储昭强、段艳丽、武园园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18)379号仲裁裁决书。限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此裁决第一项、第二项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你单位认为本委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此裁决第三项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第三项裁决可在收到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浙江唐普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储昭强、邓阿龙、李月莉、张华芳、代桂贞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18)380号仲裁裁决书。限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此裁决第二项结果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你单位认为本委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裁决可在收到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