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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Q聊

共享汽车停在产业园 几天后“飞”到了别处

原来有人“共享”变“独享”

  Soloriens(嘉善县检察院通讯员 单闻):共享单车、共享汽车,最便利人们的好处是“共享”。但你知道么,有人把共享汽车变成了“独享”,而且还有很多花样手段!

  风轻轻地吹(本报记者 许梅):啊?什么花招?

  Soloriens:这个人说起来还真有点“厉害”。每次想要用共享汽车的时候,就在外面用树枝把车门钩开,然后再把车上的定位终端暂时拆除,防止共享汽车公司发现他的行踪,最后再搭线启动汽车。

  风轻轻地吹:技术含量有点高,看起来是对共享汽车有“研究”的。

  Soloriens:其实他原来是一家共享汽车租赁公司的员工,主要负责汽车巡检工作,并且掌握拆除和安装终端控制器的技能,所以他懂得如何钻空子赚便宜。

  风轻轻地吹:怪不得!

  Soloriens:不过,也有技术不管用的时候。有一次,他用树枝钩了半天也没钩开车门,就找原来公司的同事借了一个内部账号,把车打开后偷偷开走了。还有一次,他用自己的私人账号正常租了车,但为了省点租车费,他坐在车里把车还掉,再自己搭线启动汽车,这样就可以不付费继续开。这个娄某先后偷开了10余辆车。

  风轻轻地吹:为了省点钱,他还真花了不少心思。那后来是怎么被发现的呢?

  Soloriens:租赁公司发现了订单异常。比如有一辆车,前一个订单是7月13日将车还到了一个产业园区,后一个订单却是7月20日在东林寺取的车——车不可能在没人用的情况下从产业园“飞”到东林寺!这就说明有人偷用了这辆车。此外,还有两辆汽车一直没有订单,也查不到定位,所以公司就报了警。

  风轻轻地吹:自以为做了手脚就不会被发现,真是掩耳盗铃。

  Soloriens:是啊,公安机关通过调取监控,发现这名小伙子多次违规驾驶共享汽车往返于嘉善和上海之间,带着女朋友吃喝玩乐,有时候还把偷来的车借给别人开,真的是把共享汽车当成了自己的私家车。

  风轻轻地吹:这小伙子应该算涉嫌盗窃了吧?

  Soloriens:嗯。这在嘉善还是第一例,我们审查后认为,嫌疑人娄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盗窃,其盗窃数额可按照“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费用”来认定。娄某偷开的10余辆车总计偷逃租车费约3000余元,目前我们以涉嫌盗窃罪对娄某提起了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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