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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抓捕石鸡贩卖 非法狩猎获刑

  通讯员 汪卫平 吴郁欣 江心洲 

  本报讯 因为抓捕了35只石鸡,刘某构成了非法狩猎罪,近日被法院判刑,如今的他后悔不已。

  刘某是开化人,去年9月,为了增加收入,他打起了去山沟里抓石鸡卖钱的主意。刘某趁夜间出动,使用头灯照明,徒手抓捕石鸡35只。妻子将35只活体石鸡拿到马金镇菜场出售时,被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刘某所捕获的石鸡学名为棘胸蛙,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当日,刘某接民警电话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检察机关认为,刘某未申领狩猎证并采用夜间照明这类禁用的狩猎方法,违反狩猎法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刘某有自首情节,又系初犯,遂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刘某最终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抓捕石鸡贩卖 非法狩猎获刑 2019-01-23 2 2019年01月2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