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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债权),已于2015年11月19日依法转让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特此将下表所列债权及相关权益转让的事实通知与该等债权及相关权益有关的借款人、物权担保人和/或保证人、法院判决与裁定确定的责任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及其各自的承继人(下称“义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作为该等债权及相关权益的出让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该等债权及相关权益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各“义务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或法院判决与裁定确定的全部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详细清单见附表

  联系电话: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联系电话:0579-85378939

  2.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2019年1月23日

  附表 转让债权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元 

  借款人担保人本金余额(截至2015年9月20日)利息(截至2015年9月20日)合同编号义乌市碧龙实业有限公司抵押人:骆青青、骆红艳、陈文烷、龚水云、邵东升  保证人:义乌市东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蒋春妹、义乌市九洲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蒋善校、傅燕萍、蒋鹏飞、陈茜茜、骆有奶、骆园翠 、骆健龙、张媛俊、骆青青 20000000722682.452014信银杭义乌贷字第008702号、2014信银杭义乌贷字第0087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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