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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2018)浙1123民初2985号
季兴富:本院受理原告陈祖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123民初29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遂昌县人民法院
(2018)浙0825民初2482号
徐佳:本院受理原告葛其山与被告汪华生、徐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825民初24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汪华生、徐佳归还原告葛其山借款6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至2014年6月20日止为76000元,另自2014年6月21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772元,由被告汪华生、徐佳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龙游县人民法院
(2018)浙0483民初9779号
海宁高格纺织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3369540866)、倪丽娜:本院受理原告桐乡市亚太印染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海宁高格纺织品有限公司、倪丽娜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海宁高格纺织品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加工款94160.85元,并支付利息损失1024元,本息合计95184.85元(利息损失按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的1.5倍自起诉之日计算至款清之日,暂计两个月的利息损失为1024元);2、被告倪丽娜对被告海宁高格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00分在本院乌镇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桐乡市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19年1月11日第9版法院公告栏中,乐清市人民法院(2018)浙 0382破31号,内文“并于2018年12月21日指定浙江富邦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浙江恒邦工具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应为“并于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