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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要闻

诉请5万元 为何原告同意2万元调解?

法院审查后发现事有蹊跷

  本报首席记者 高敏 通讯员 毛林飞 

  本报讯 一起看似简单的民间借贷案件,起诉金额是5万元,原告却同意放弃大部分诉请,按照2万元进行调解,这背后会不会有隐情?

  1月22日,三门县法院通报四起虚假诉讼司法处罚案件,这就是其中一起典型案例,该案原告丁某被罚款4.5万元,而另一位案外人江某则被罚9万元。

  据介绍,2019年伊始,三门县法院开展集中打击虚假诉讼、套路贷专项活动,除了首批公布的四起案件外,另有五起可能构成诈骗的套路贷案件被移送公安侦查。

  虚假诉讼被视为一种诉讼公害,其中,“套路贷”、高利贷的现象突出。丁某的案子里,去年5月,他向三门县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戴某返还借款5万元并支付利息,并由符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案件审理过程中,丁某撤回对担保人符某的起诉,并且同意调解,由被告戴某返还借款2万元并支付利息。调解协议生效后,由于戴某未及时还款,丁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人是三门法院院长汪勇钢。

  但执行过程中,戴某反映自己不认识丁某,只向另一位案外人江某借过2万元,而且截至起诉之日,已向江某还款1.81万元。

  “只借了2万元,借条金额却高出一倍多,实际出借人和名义出借人又不一致,这是典型的‘套路贷’现象。”汪勇钢说。在之后的询问中,丁某也坦白了这一切,在申请撤销执行申请的同时,他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悔过书,“对于本案,我并非全部了解,出于朋友的信任,我乱用身份信息,没有考虑到事情的后果,以后对于放高利贷等行为,我坚决不参与。”

  1月22日上午,三门县法院集中宣告首批四起虚假诉讼处罚结果,丁某和江某也双双被罚,除此以外,还有三个案件共4人也因虚假诉讼受到了司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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