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赵辉(城市风景2幢3单元1801室):
本机关依法查处你在拱墅区城市风景2幢3单元1801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本机关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拱城法罚字[2018]第41008079号),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涉案违法建设,你应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拱墅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将依法强制拆除。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