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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公告

  浙江振象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债权转让方马湘珠与受让方楼建纬于2019年1月18日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马湘珠将其所有的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2018)浙0681民初396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债权(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相应利息)依法转让给楼建纬。现特公告你(单位)该债权已经转让的事实,自债权转让之日起,由楼建纬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

  特此公告

  马湘珠 楼建纬

  2019年1月24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公告 2019-01-24 2 2019年01月2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