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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司法行政

校园套路贷系列案

借款9000元却变6万元债务,校园贷团伙栽了

  本报记者 陈赛男

  报送单位:省检察院

  以助学贷名义将钱借给学生,再以“违约金”“保证金”“行规”等理由,要求学生偿还高于实际借得款数倍的金额,如果学生无力偿还,则通过纠缠、威胁、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手段,胁迫学生或学生家长还钱……如此劣迹斑斑的“校园贷”团伙成员日前纷纷落网,8名成员被判刑。

  借2万到手9千 却打了6万的借条

  小黄是一名在校大学生。2017年2月,因为急需用钱,小黄找到从事“校园贷”业务的李某某,借款20000元。

  李某某给小黄介绍了放贷人张某,扣除利息、押金、中介等费用,小黄最终拿到了9000元。随后,李某某又以“行业规矩”为由,要求小黄签订2万元和4万元借条各一份。

  一周后,约定还款日期到了,小黄还不上,李某某主动介绍他到别处借款用以平账。然而,借款当天恰被张某“撞见”。张某以小黄有其他债务为由认定其违约,要求小黄按照借条支付4万元。

  此时,李某某又主动把责任“揽”在自己身上,并以“朋友义气”为由,再次介绍第三个放贷人借钱给小黄平账。

  就这样,拆东墙补西墙,小黄的债务越来越多,无奈之下他给爸爸打了电话:“我在外面借了钱,还不上,现在被人逼债,快顶不住了……”

  “哪有这样的道理,太欺负人了!”接到小黄的求助,小黄爸爸第一反应是拒绝还款。

  不过,放贷人打来电话说,他手中白纸黑字写着,有借条、资金给付凭证为证据,是他在理,报案也没用。放贷人还威胁说:“如果不还钱,就到小黄学校去闹,到法院告小黄。”

  为了孩子的安全、能继续在学校好好地念书,小黄爸爸最终与对方达成协议,替孩子还了这笔“冤枉债”。

  明确16起犯罪事实

  8人团伙被判刑

  小黄的遭遇并非偶然。事实上,从小黄接触李某某开始,就已经陷入李某某等人设计的环环“套路”之中,而李某某与前后介绍的数名放贷人均是同伙。

  据警方调查,自2016年开始,以盘某某为首的8人团伙在杭州经济开发区,以助学贷或个人名义,从事“校园贷”放贷业务。李某某等人正是该团伙成员。2017年4月开始,盘某某等8人先后被捕。

  由于此类案件涉案人员多、涉及金额大、套路复杂,杭州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在办理该批系列案中提前介入,一方面就行为定性、取证重点提出意见,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抢占侦查先机,收集到较为充分的证据;另一方面充分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加强对侦查取证行为的规范性和合理性的引导,提高侦查效率。最终,盘某某等人被确定涉嫌敲诈勒索、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16起犯罪事实。

  2018年2月,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公诉部主任宗昊渊,出庭支持公诉了这个案子。同年8月,法院经审理,判决盘某某等8人有期徒刑9年至1年4个月不等,判处罚金6万元至5000元不等。

  据统计,2017年开始,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共对78名“校园套路贷”系列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逮捕决定。截至2018年10月底,该系列案件已全部提起公诉,其中20件74人被依法判决。

  典型意义

  “套路贷”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一类犯罪行为,而本案所涉的“校园贷”是“套路贷”的一种表现,其针对在校大学生甚至部分未成年人实施,危害性不言而喻。

  本案中,盘某某等8人团伙仅敲诈勒索罪事实就多达13起,涉案金额数十万元,还伴有殴打、威胁、拍摄裸照、斗殴等多种不法行为,甚至部分在校大学生家庭成员被卷入其中,对被害人的学习、生活产生了重大不良影响。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在办理校园套路贷系列案件中,采用集中起诉、邀请大学生旁听庭审、定期走进高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多种“以案释法”方式,帮助大学生充分认清校园贷的风险和危害,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同时希望在校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金钱观,切勿盲目攀比,若确有贷款需求,应向正规的金融机构申请。


浙江法制报 司法行政 00008 借款9000元却变6万元债务,校园贷团伙栽了 2019-01-28 2 2019年01月2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