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恒旺眼镜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职工债权公示公告
(2018)恒旺破管字4号
2018年11月6日瑞安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瑞安市恒旺眼镜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11月13日指定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担任瑞安市恒旺眼镜有限公司管理人。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将职工债权予以公示,公示期:2019年 1月25 日至 2019 年 2月 25 日(9:00-11:00;14:00-16:00),公示地点:浙江省瑞安市安民路3号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请职工及债权人、股东等相关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公示地点进行查阅并填写核查意见。如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有异议,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答复,如不服,可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核查或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对本次公示职工债权审核表等载明内容无异议。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职工及债权人、股东等相关人员自行承担,与管理人无关。
瑞安市恒旺眼镜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