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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239号

  周海成:本院受理原告童小来与被告周海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应秀萍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蒋约苟、石根炎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4月24日9时4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杭坪法庭2号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6932号

  傅生锄、吴小芳:本院受理原告徐爱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69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6935号

  傅生锄、吴小芳:本院受理原告徐爱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69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6936号

  傅生锄、吴小芳:本院受理原告徐爱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69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6937号

  傅生锄、吴小芳:本院受理原告徐爱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69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7278号

  蒋永锋:本院受理原告张林贤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72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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