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给老母亲的赡养费,法官一送就是11年
“钱能帮忙送到,但亲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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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首席记者 高敏 通讯员 关耳 杨敏儿
本报讯 “阿婆,这是今年的赡养费,830元,您收好。”
“谢谢,每年都要麻烦你们!”
日前,宁海法院岔路法庭副庭长阮海波带队给童阿婆送去了2019年度赡养费,庭长陈英方虽然人没到,但自掏腰包了500元给阿婆添置年货。阿婆一早地就拄着拐杖在门口等着,看见干警们到来,笑得眼睛眯成了一条线。
每年初来给童阿婆送赡养费,是岔路法庭的“规定动作”,这样的爱心接力,已经坚持了11年。
童阿婆膝下有8个子女,四儿四女。但孩子们外出打工的打工,出嫁的出嫁,老伴儿去世后,童阿婆一个人住在老房子里。虽然其他孩子经济上有接济,但老人身边只有长子闫某。然而,闫某却拒绝赡养老母亲。2006年,寒了心的童阿婆把闫某诉至法庭,要求他支付赡养费。
调解过程中,闫某坦言,母亲曾有一笔2万元的土地征收款,但这笔钱没有给他,而且很快就花完了,闫某觉得没理由还要他支付赡养费。
无论法官怎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闫某都铁了心不愿赡养。2006年12月,岔路法庭判决闫某每年支付830元赡养费。
判决生效后,闫某没有主动履行,又经过法官的一番说理释法,闫某才答应支付这笔钱。“但是,闫某宁可绕远路把钱交到法庭,也不愿上门直接送到童阿婆手中。”当时的承办法官张冬娣如今已是宁海法院执行局局长,她回忆说。
2008年1月初,闫某如约把赡养费送到了法庭。考虑到天气较冷,加上童阿婆上了年纪,腿脚不便,张冬娣决定上门送赡养费,还自掏腰包给老人买了一些生活必需品。“阿婆,您放心,我们每年都会来送这笔费用的,您注意身体。”看着老人欣喜的样子,张冬娣动容地说。
就这样,虽然岔路法庭的工作人员换了一茬又一茬,当初那个承诺却被传承下来,而且从未中断。
“同是为人子女、为人父母,我们能深切地体会老人的心情,除了经济上的赡养外,他们还需要精神上的慰藉。钱,我们能帮忙送到,但是亲情,我们就无能为力了。希望这些子女都能抽时间多陪陪老人。”陈英方感慨地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