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9489号
浦江升悦家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诚厚絮用纤维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94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限被告浦江升悦家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浦江县诚厚絮用纤维有限公司货款51613元,并支付延期付款利息(自2018年12月1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浦江县诚厚絮用纤维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78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浦江县诚厚絮用纤维有限公司负担28元,被告浦江升悦家纺有限公司负担55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457号
毛成:本院受理原告方倩倩与被告毛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应秀萍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蒋约苟、石根炎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4月25日9时0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杭坪法庭2号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275号
黄兴根:本院受理原告陈东东诉被告黄兴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275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5月2日上午10时00分在杭坪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253号
葛瑞锋:本院受理原告杨春虎诉被告葛瑞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按月息1.2分计算从2017年7月3日至2019年1月9日止)2、以后利息按约定1.2分计算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3、由被告承担诉讼费。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5月7日9:00在本院浦东法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9369号
柳钧耀、杨能栋:本院受理原告宣能武诉被告柳钧耀、杨能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2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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