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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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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9年2月1日

  (2018)浙0212破9号

  本院根据吴燕娜的申请,于2018年12月3日裁定受理浙江释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释静文化”)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担任释静文化的破产管理人。释静文化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4月12日止,向释静文化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穿路1811号金融硅谷产业园11号楼27层,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15040;联系电话:13857879652,章宇文律师)书面申报债权。申报时请说明债权数额及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相关申报材料表格请到http://www.nbwhlaw.com/newsd.php?gid=5&nid=116下载)。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释静文化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4月23日14:30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律师执业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82破24号之一

  2017年11月29日,本院根据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申请裁定受理慈溪市顺盈门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慈溪市顺盈门窗有限公司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慈溪市顺盈门窗有限公司负债9112452.15元,无破产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不愿继续垫付破产费用,也无债权人或利益相关方表示同意垫付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107条之规定,本院于2018年8月22日裁定宣告慈溪市顺盈门窗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慈溪市顺盈门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慈溪市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法院公告 2019-02-01 2 2019年02月0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