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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法庭上

三场酒+半杯XO,他的生命定格在22岁

  本报首席记者 高敏 通讯员 路余 岑炜 罗德鑫 叶晨霞 黄江南 陈邦攀

  时间:

  1月30日

  地点:

  衢州柯城区法院

  “我们几个人中,小强的酒量是最好的,喝酒也最爽快。”庭审中,小强的老同学小轩作为被告之一,这样回忆说。

  听到这句话,小强的母亲悲从中来,如果儿子的酒量不那么好,或许也就不会永远离开她了。

  小强和小轩是高中时期的同班同学。2018年清明小长假,有老同学从外地回衢州,他们约到餐馆聚会为同学接风。为尽兴,他们特地嘱咐老板用加饭酒兑红牛饮料加热后饮用。

  聚会从傍晚5点一直持续到晚上8点半。酒过N旬,女同学小青又约小轩到KTV唱歌。在KTV里,他们叫了啤酒玩掷骰子,小强连着输,拿起酒杯二话不说就往喉咙里灌。“但小强离开时人还是清醒的。”一并作为被告的小青强调说。

  一群人玩到第二天凌晨2点半,从KTV出来后又去吃夜宵,期间小强又喝了一些啤酒。

  凌晨4点,连着喝了三场酒,一身酒气的小强担心母亲责骂,决定去小轩家留宿。小强看见小轩家的酒柜里有半瓶XO,又拿出来给自己倒了一杯,给小轩倒了半杯。

  “当时,我劝他不要喝,可他不听。”后来小轩去厨房煮汤团,出来发现小强倒在地上睡着了,酒杯也打破了,从散落在地的酒看,估计小强喝了大半杯XO。

  摇了摇小强没反应,小轩将碎玻璃等清理干净。此时,已是凌晨5点多,小强躺在客厅的地上睡得死死的,还打起了鼾。小轩拍视频发给小青,小青提醒小轩,不要再给小强喝酒了。

  一直睡到第二天下午2点,小轩再次来到客厅,发现小强依旧躺在地上,似乎没挪动过,再一看小强嘴唇发紫,拍了拍也没反应,他赶紧拨打120。

  医护人员赶到后,小强已无生命体征。司法鉴定显示,小强心血栓检出乙醇含量为444mg/100mg,已达致死量,死因为醉酒呕吐物吸入性窒息伴乙醇中毒死亡。

  面对小强母亲的起诉,小轩和小青都认为,他们作为朋友都已尽到了劝诫义务,小强的死亡纯属意外。小青虽是KTV聚会组织者,但未曾邀请小强,在看到小轩发的视频后也提醒不要再给小强喝酒。

  法院认为,一起喝酒,共同饮酒人彼此间负有注意义务,如提醒、劝诫、照顾、看护和帮助等。小轩邀请小强回家,却放任他一人昏睡长达9小时之久,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但小强本身也有过错,作为成年人,自己应当对自身的生命安全尽到最高的注意义务。

  经几次开庭审理,在法官理顺法律责任的情况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小轩和小青赔偿原告小强的母亲16万元。

  一段小视频,让少年打翻了醋坛子

  时间:

  1月30日

  地点:

  慈溪市法院

  公司组织集体出游,同事们拍下小视频,记录欢乐的时刻。没想到,这一段短视频却间接引发了一起流血案件。

  视频的“女主角”小玉(化名)今年17岁,在慈溪一家网络游戏公司做客服。2018年6月30日,公司部分员工去杭州宋城游玩,大家都是20岁左右的年轻人,在前往宋城的大巴上,小玉和同事们相互逗乐,玩得很开心。

  当晚7点多,一行人高高兴兴返回慈溪。小玉一下车便看到了等待已久的男友肖某,两人本来说好要一起去亲戚家吃晚饭。

  谁知,肖某却没有走向小玉,而是径直走到了一名叫小杰(化名)的小玉男同事面前。一头雾水的小玉上前问男友,但肖某没有回答,直接硬拽着小杰拐进了附近的一条巷子,一起走进去的还有几个肖某带来的朋友。

  “你跟我女朋友有什么关系?”“没有啊。”听到小杰的否定回答,肖某非但没有冷静下来,反而拿出一把水果刀威胁小杰。小杰再三强调“没有”,肖某还是没听进去。

  听说小杰一下车就没头没脑地被人拉进了小巷子,几个同事也跟了过来想要解围,有个同事想要上前夺刀,却被肖某的朋友王某抢先一步。刀到了王某手里后,对方先是拳打小杰,后又持刀砍伤了小杰和另外两名同事。

  几分钟后,警方接到报警赶往现场,砍人的王某跑了,肖某还留在现场,肖某承认,王某是自己叫来的。

  经法医学鉴定,小杰外伤致面部损伤后留下瘢痕,两名同事均外伤至肢体一处瘢痕长度1厘米以上,三人的伤势均构成轻微伤。

  事情发展到这样的地步,法官也觉得很可惜。仔细翻阅卷宗后,他发现,起因只是情侣间吃醋的小事。那天下班后,17岁的肖某看到朋友转发来一条小视频,发现女友小玉跟男同事小杰同框出镜显得很开心,心里的醋坛子一下子打翻了。

  “我就是想让对方离我女朋友远一点。”肖某说。可其实,小玉和小杰在公司的不同部门,平时相互间并不熟络,而且小杰已有了女友。谁知肖某“用力过猛”,使得误会变得一发不可收拾。

  法院认为,肖某伙同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三人轻微伤,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案发后,肖某家属赔偿小杰及其两名同事医疗费等经济损失1.3万元,并取得了谅解。法院从轻处罚,判处他有期徒刑6个月。

  八年的枕边人,竟是洗浴中心“领班”

  时间:

  1月29日

  地点:

  三门县法院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槌敲响的那一刻,罗某的丈夫马某(化名)崩溃了。他万万没想到,自己的枕边人竟是浙江警方追逃10年的“通缉犯”,而且还是卖淫团伙的“领班”!

  11年前,来自湖南的罗某在当时男友的介绍下,来到三门一家洗浴中心担任“领班”, 实际负责的其实是管理卖淫妇女并安排卖淫妇女与嫖客发生性关系。

  当年5月,罗某工作的洗浴中心东窗事发,被警方查获。而当时罗某正在网吧上网,接到老板电话得知消息后,她立即打的去往宁波,从宁波逃回湖南老家平江县。

  在平江,罗某通过贴在墙上的小广告,购得一个假身份证,从此更名为“罗某馨”。换了假身份后,罗某绝口不与他人提起自己的过往史,并在2010年与马某登记结婚。就这样,罗某隐姓埋名生活了十余年,接连生下两个儿子。

  直至2018年11月,罗某被湖南警方“人脸识别”查找到行踪,警方让她主动投案。接到民警电话的马某顿时傻眼了。

  “我们结婚时,我也问过罗某为什么结婚这么大的事都没有家人来,当时她说家人全部没有了,只剩下她一个人。”马某说,现在他才明白,原来妻子还藏着这样的秘密。

  罗某向马某坦白了一切,在他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十余年后,罗某这个“漏网之鱼”终于受到刑事处罚。

  虚构自己是大老板,专坑低收入者

  时间:

  1月29日

  地点:

  天台县法院

  57岁的吴大姐是一名环卫工人,工资不算高,辛辛苦苦一个月勉强能维持家用。去年8月18日,吴大姐照例在清扫大街,一个陌生中年男子突然过来搭讪,“扫地很辛苦呀,我能和环卫处陈主任讲上话,之前有一个76岁的环卫工,我帮忙讲了之后就加工资了,也有两三人是我介绍进去的!”

  吴大姐一听,眼前一亮,“如果真能加工资,那真是天上掉馅饼了。”尽管互相也不认识,吴大姐还是马上跟对方攀谈起来。那人自称也姓陈,陈某说涨工资需要1350元的押金,如果吴大姐没钱的话,可以先付1000元,其他的由他垫。吴大姐信以为真,立即凑了1000元现金给陈某。

  可是,之后,吴大姐再次联系陈某时,陈某却一直说“工作忙”,再后来干脆连电话都不接了。吴大姐自己又不敢去找所谓的“陈主任”核实,只好去公安机关报案了。

  警方顺藤摸瓜,很快就把陈某抓获了。陈某是个不折不扣的骗子,通过虚构自己是大老板、路子好等背景,专坑像吴大姐这样的低收入者和老年人。

  除了吴大姐这笔,陈某还假装自己要购买大量橘子,取得70多岁的卖橘老人范某信任后,以要送丧礼未带现金为由骗了范某12300元,虚构自己从事工程承包,以需要垫资为由骗取60岁的粉刷工葛某17000元。陈某骗的这几万块钱对于这些被害人来说,都算得上巨款,一角一分都是血汗钱。最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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