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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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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9年2月2日

  (2018)浙0110民初18713号 

  陈樟红:本院受理原告周锋、张洪国诉被告陈樟红、张锡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5月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余杭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05民初4283号

  单苗:本院受理庄华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205民初42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汉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05民初295号

  周乐丹:本院受理原告盛虹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执法执纪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庄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05民初4207号

  胡传翻、郑海仙:本院受理原告华细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205民初42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破13号之一

  2017年12月21日,本院根据朱良骅的申请裁定受理宁波市鄞州辰顺装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宁波市鄞州辰顺装饰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之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5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现宁波市鄞州辰顺装饰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4款、第107条第1款之规定,本院于2018年9月28日裁定宣告宁波市鄞州辰顺装饰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宁波市鄞州辰顺装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法院公告 2019-02-02 2 2019年02月02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