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6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9年2月3日

  (2017)浙01民初1372-1374号

  吴峰:本院受理原告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章思潭等6人、刘紫欣等31人、郑也等23人、浙江三门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中嘉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龙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欧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吴峰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于送达之日起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号法庭开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9052号

  郑小燕、郑关华:本院受理杨利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浙0106民初90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91民初2307号

  朱柏青:本院受理原告冯美巧与被告朱柏青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91民初237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82民初23696号

  陈爱娟(330781198706066183):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冠顺汽车租赁服务部(经营者:杨家杰)与被告陈爱娟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表、判后答疑告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19年5月8日10时00分在廿三里法庭三号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届时你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6380号

  徐俊佳: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鑫诺百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10民初163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3250号

  胡正辉、储爱萍:本院受理的原告刘红梅诉被告胡正辉、储爱萍、杭州耀启快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刘红梅诉请判令:一、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因工伤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131771.29元、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经济补偿金18000元(即4个月*4500元/月),上述合计人民币为149771.29元,并承担连带责任。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定于2019年4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8097号

  李求銮、阮海彬: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信义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求銮、阮海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2019年5月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5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1623号

  杨巧:本院受理原告杨文耀诉被告杨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11623号、116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9714号

  周峰:本院受理原告朱玉娟诉被告周峰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2019年5月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4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21034号

  杨峻:本院受理原告尉凌俊诉被告杨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5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余杭人民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0215号

  戚春祥:本院受理的原告施文杰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10民初1021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二份,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9032号

  翁小明:本院受理原告李春胜诉被告翁小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2019年5月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4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6668号

  宁波金隆置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建龙诉被告宁波金隆置地有限公司、嘉兴市苏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9年5月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7808号

  杨忠: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余杭区南苑街道水康钢管租赁站诉被告杨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2019年5月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3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6 法院公告 2019-02-03 2 2019年02月03日 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