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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9年2月12日

  (2018)浙0102民初3050号

  杭州腾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胡佳奇、魏衎、胡克孝、魏玉明:本院受理原告陈建平、施建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02民初3050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10234号

  浙江皇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汉田英飞翔商贸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722公开开庭审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执恢208号

  何云、吴晓娃:魏爱莲申请执行你们、吴用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拍卖你们名下位于泰顺县罗阳镇桃花园住宅区B9幢03号车库的执行裁定书。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北京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仁达房估字(2018)第20180610800027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及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6)浙0106执恢20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仁达房估字(2018)第20180610800027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载明:位于泰顺县罗阳镇桃花园住宅区B9幢03号车库的市场价值为16万元。(2016)浙0106执恢20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何云、吴晓娃名下位于泰顺县罗阳镇桃花园住宅区B9幢03号车库。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执行裁定书有异议,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5039号

  浙江方泰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来国金诉浙江腾虎建设有限公司及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6民初50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12197号

  陈小勇:本院受理原告郑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归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承担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泗法庭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6民初806、820号

  许福英:本院受理原告裘智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两案,原告分别诉请要求归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泗法庭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12181号

  丁银钟:本院受理原告王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归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承担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泗法庭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91民初1624号

  方红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与被告方红星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91民初16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91民初3718号

  浙江元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诺森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元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5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91民初3968号

  浙江达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名知网络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伟青诉被告浙江达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名知网络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5月6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91民初249号

  浙江达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健诉被告浙江达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5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91民初1633号

  张晔:本院受理原告杭州绿洲物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晔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91民初16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91民初3848号

  杭州恩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秀芬诉被告杭州恩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5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9370-2号

  成粕魁: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博货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成粕魁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93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9413号

  黄国峰:本院受理的原告方伟诉被告陈立明、黄国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9413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5845号之一

  华都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周建华:本院受理的原告潘立安诉被告杭州华都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浙江龙港坚果炒货食品城开发有限公司、王佳俊、周建华、郑淳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15845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6428号

  金水荣:本院受理原告冉飞飞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19年5月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6915号之一

  吴燕婉:本院审理的原告杭州中威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伟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吴燕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691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22961号

  杭州亿丰家居时代广场许文魁建材经营部、许文魁、伍秀霞:本院立案受理原告浙江南方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亿丰家居时代广场许文魁建材经营部、许文魁、伍秀霞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案诉讼材料。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5月13日上午09时20分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651号

  方旭荣:本院立案受理原告卢战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地点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22093号

  屠頔:关于本院受理的原告卜玉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5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余杭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行审31号

  杭州名冠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依据余环罚[2017]第4-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申请强制执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行审31号行政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9143号

  邱文佳:本院受理原告张正福诉被告邱文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91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六份,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8521号

  方勇杰、顾新杰:本院受理原告蔡国伟诉被告方勇杰、顾新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85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六份,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8077号

  浙江新绿洲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于子兴: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余杭乔司新三蔬菜花卉专业合作社诉被告浙江新绿洲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于子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80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六份,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2民初10606号

  邹建文:本院受理的原告唐建成与被告邹建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212民初106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81民初599号

  阮东海: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夏利诉被告阮东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281民初599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8) 浙0604民初8085号

  查晓东(金华市婺城区三江街道天一街80号2幢505室):本院受理陈钱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604民初80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624民初531号

  奉化市郎迈五金厂、毛幼军、汪怀朗:本院受理原告新昌县华升球墨铸铁有限公司与被告奉化市郎迈五金厂、毛幼军、汪怀朗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奉化市郎迈五金厂无人签收、毛幼军、汪怀朗外出下落不明,本院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9)浙0624民初531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向本院起诉:1、判令被告奉化市郎迈五金厂、毛幼军共同向原告支付定做款47015.14元,并按年利率6%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2、如被告奉化市郎迈五金厂财产不足以清偿上述第一项款项,由被告汪怀朗对被告奉化市郎迈五金厂不足清偿部分承担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本院决定于2019年5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新昌县人民法院大市聚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案由审判员汤志刚、审判员秦妙、人民陪审员徐燕良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汤志刚担任审判长。新昌县人民法院

  (2019)浙0624民初529号

  嵊州市浙南传动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新昌县华升球墨铸铁有限公司与被告嵊州市浙南传动件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嵊州市浙南传动件有限公司迁移新址不明,无人签收外出下落不明,本院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诉讼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9)浙0624民初529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向本院起诉:1、判令被告嵊州市浙南传动件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定做款21787.64元,并按年利率6%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本院决定于2019年5月28日上午10时00分在新昌县人民法院大市聚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案由审判员汤志刚、审判员秦妙、人民陪审员徐燕良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汤志刚担任审判长。新昌县人民法院

  (2019)浙0624民初491号

  绍兴市百仕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吕冬梅、胡力功:本院受理原告石林峰与被告绍兴市百仕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吕冬梅、胡力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绍兴市百仕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人签收,吕冬梅、胡力功外出下落不明,本院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9)浙0624民初491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向本院起诉:1、判令被告绍兴市百仕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0元及利息390000元;2、判令被告绍兴市百仕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实现债权费用18000元;3、判令被告吕冬梅、胡力功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及实现债权费用承担连带还款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本院决定于2019年5月22日9时00分在新昌县人民法院大市聚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案由审判员汤志刚、审判员秦妙、人民陪审员徐燕良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汤志刚担任审判长。新昌县人民法院

  (2018)浙03民再111号

  河田集团有限公司、郑元忠: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陈敏与被申请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原审被告河田集团有限公司、郑元忠、吴邦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你们作为原审被告,应当参与本案审理。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再审申请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公民代理须知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日期为公告期满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5月2日上午9时在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浙03民再44、45号

  苍南县龙港龙鼎大酒店、陈庆摇、林福年: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王永灶与被申请人缪卫圣,原审被告苍南县龙港龙鼎大酒店、陈庆摇、陈修靠,再审申请人王永灶与被申请人陈如连,原审被告苍南县龙港龙鼎大酒店、陈庆摇、陈修靠、林福年买卖合同纠纷二案,你们作为原审被告,应当参与本案审理。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3民再44号民事判决:维持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2015)温苍龙商初字第2138号民事判决;再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再审申请人王永灶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2018)浙03民再45号民事判决:维持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2016)浙0327民初499号民事判决;再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再审申请人王永灶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 浙0305民初314号

  蔡后胜、甘燕丽、蔡建德:本院受理庄瑞星诉你们与蔡建华、叶丽真、叶美丽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305民初3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481民初7219号

  陈杨彪:本院对原告顾建惠与被告陈杨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481民初72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陈杨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顾建惠借款2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7年2月8日起、以2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还清日止)。二、被告陈杨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顾建惠律师代理费2500元。案件受理费54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70元,合计812元,由被告陈杨彪负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海宁市人民法院

  (2020)浙0481民初744号

  张春良:本院受理原告宋定明与被告张春良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53400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5月2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7) 浙0502民初3950号

  宋章生、寿永美、章雪来、章行芳: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与被告宋章生、寿永美、章雪来、章行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手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 浙0523民初3564号

  徐国忠、何桂莲: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国忠、何桂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523民初35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徐国忠、何桂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息(利息、罚息、复息暂计算至2018年4月27日为4738.87元,自2018年4月28日按月利率5.34375‰加收50%计收罚息,欠付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670元,由被告徐国忠、何桂莲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523民初3500号

  江家法:本院受理原告原告顾金根与被告江家法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523民初35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江家法给付原告顾金根225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60元,由被告江家法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9) 浙0723民初168号

  陈晓葛:本院受理原告王慧葛诉被告陈晓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一、被告立即支付购货欠款12900元;二、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本案开庭审理时间定为2019年5月15日上午9时00分,开庭地点在本院第八法庭,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9) 浙1004民初69号

  陈义(3326031969****6871):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支公司与被告你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举证截止日为2019年4月16日)。原告要求被告你支付原告所垫付的交通事故赔偿款人民币12550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你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19年4月1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法院公告 2019-02-12 2 2019年02月1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