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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开门炮”禁了好几年,还有人不当回事

罚单可不是好彩头哦!

  本报记者 陈洋根 通讯员 周德峰 赵鎏杰

  本报讯 特意选择上午8点18分开业并燃放烟花爆竹,在杭州余杭区星桥街道经营汽修厂的章某没想到,自己的这一举动会惊动110,更因此吃到了200元的行政处罚罚单。

  2月12日是正月初八,很多商家和企业主都选择在这天开业,图个吉利。而章某不单选择在这一天开业,还燃放烟花爆竹助兴。而早在2016年10月,杭州市就通过立法,将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列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其他城区可以根据当地情况确定烟花爆竹禁燃区域。今年是杭州烟花爆竹禁燃立法后的第三个春节,余杭区在春节前就出台了烟花爆竹禁燃新规。相比以往,新规进一步扩大了禁燃区域范围,章某汽修厂所在的星桥街道也被列入了烟花爆竹禁燃区域。据余杭警方介绍,今年春节以来,他们已经查处了至少9起违反禁燃规定的案件。

  12日,因燃放烟花爆竹受到处罚的还有不少。当日上午9点左右,桐庐县城南街道上杭路一家房产中介在开业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查获后,桐庐警方对范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当日上午10点15分许,王某为其朋友结婚接亲,在桐庐县酒店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警方调查后给予其罚款200元的处罚。

  据了解,自2019年起,桐庐县在城区开展了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双禁”(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和销售)工作。除夕夜和正月初一,桐庐警方组织16组警力在主城区的重点小区及路上进行拉网式查控,成效明显。正月初七上班后,桐庐警方每天组织22组近200余警力上街进行劝告,严查“开门炮”。


浙江法制报 要闻 00002 “开门炮”禁了好几年,还有人不当回事 2019-02-13 2 2019年02月1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