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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平安巷

法院公告

2019年2月13日

  (2019)浙0726破1号

  根据申请人浙江浦江新世纪床上用品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19年1月7日裁定受理浙江浦江新世纪床上用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9年1月8日指定浙江文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浦江新世纪床上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浦江县恒昌大道188-8号,浙江文达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22200,联系电话:13819920687)。

  浙江浦江新世纪床上用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19年2月28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浦江新世纪床上用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3月31日前向浦江新世纪床上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浦江新世纪床上用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4月10日14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属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1004民初184号

  潘瑞贤、潘妙贵: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潘瑞贤、潘妙贵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截至2019年5月30日)。一、判令被告潘瑞贤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款46026.42元(其中本金38084.87元、截止2018年 10月1日利息2329.59元、滞纳金776.53元、其他费用4835.43元),及自2018年10月2日至实际偿还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滞纳金、其他费用;二、判令被告潘妙贵对潘瑞贤上述债务负连带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由审判长朱丹、人民陪审员陈学友、人民陪审员鲍金杏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5月3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19年1月29日第9版法院公告栏中,永康市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吴贵起诉被告吴小攀、高丽霞一案,案号应为(2018)浙0784民初10045号,特此更正。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4 法院公告 2019-02-13 2 2019年02月1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