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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催收公告

注:
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9年1月31日24时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根据下列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请下列各债权的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联系人:蔡先生、韩先生,联系电话: 0571-85774686、0571-85774782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催收公告 2019-02-13 2 2019年02月1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