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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催告书

  朱骏东:本机关依法查处你在杭州市拱墅区晓宸府7幢7-4不经过专用烟道无组织排放油烟一案,本机关于2018年06月1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取得联系,已公告送达。本机关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拱城法强催(法)字[2019]第9-021202号),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到杭州市区建设银行各网点缴纳罚金壹万壹仟元整(罚款5500元+滞纳金5500元)。逾期不缴纳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本机关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景苑路32号,联系人:陈陶育,联系电话:0571-88809795、0571-88170861。

  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催告书 2019-02-13 2 2019年02月1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