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院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工作主线
把服务落到实处 将纠纷化解于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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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台县苍山法庭法官到田间地头向群众了解情况。图源网络 |
本报首席记者 高敏
要防范化解政治、经济领域风险,坚决守住案件不发生任何风险的底线。2月15日召开的全省法院院长会议在部署今年法院的工作重点时指出,要坚持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贯穿全年工作的主线,以思想建设年、质量建设年、作风建设年“三个建设年”为工作载体,为我省“两个高水平”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 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
“决不让黑恶分子有任何‘回血’能力和死灰复燃的机会。”当天的会议强调,要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无论是谁,该移交的都要移交”。全省法院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要体现从严从快精神,严惩黑恶势力头目、骨干成员,并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资格刑等措施,收缴涉黑之财。
2018年,浙江法院对黑恶势力犯罪出重拳、下重手、“零容忍”,努力遏制黑恶势力犯罪高发势头。特别对首要分子、骨干成员依法予以严惩。如金华陈才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陈才强一人犯19项罪,影响当地建筑业、金融信贷业、娱乐业、房地产业、酒店业等多个领域,对经济、民生等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金华市中院依法对其进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
当天的会议特别提到了完善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机制,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机关建立线索移交与查办反馈“双向通道”,切实解决黑恶势力“保护伞”打击难问题。省高院副院长崔盛钢表示,浙江法院将进一步立足依法审判本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枉不纵,不拔高不降低,同时更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拓宽线索举报渠道,重点筛查刑事、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发现的举报线索,进一步挖掘“保护伞”“关系网”线索。
认真开展“三服务”
防范化解经济领域风险
省委部署开展的“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活动,是向全省党员干部提出的一道新考题。全省法院要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找准防范风险和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运用司法手段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在稳企业、增动能、保平安等中心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作为基层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三服务’,就要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深入企业、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通过实实在在的举措和切实管用的办法,帮助解决企业、群众和基层的实际困难,构建长效助推机制。”遂昌县法院院长陈有南说,今年1月份,他们赴龙洋乡、工业园区等地开展调研,面对面听取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建议,了解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有针对性地提供解决办法。
“‘三服务’重在服务,要确保服务直达民心,我们将切实加大执行力度,让‘三服务’真正落到实处。”绍兴市上虞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深入贯彻落实“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活动部署,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将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执行工作,作为全面开展“三服务”活动的切入点,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举措,扩大执行战果,着力解决企业、群众、基层反映的执行难问题,切实提升企业、群众、基层的获得感。
提高风险识别能力
防范于未然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还包括防范化解办案风险,加强案件排查,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在这方面,我省法院已有不少探索。
浙江法院充分发挥“枫桥经验”发源地的政治优势,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最大程度汇聚各方合力,不断深化工作机制创新,浙江微法院、“浙江ODR”平台的广泛运用,筑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重重防线”,尽力将矛盾纠纷消弭在萌芽、化解在基层。通过“诉源治理”,全省法院收案增幅由2017年的14.8%下降至3.4%,案件大幅增长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绍兴市中院院长唐学兵说,近年来,绍兴两级法院以化解社会矛盾、发挥司法职能、提供司法保障为着力点,积极整合各方资源,健全组织机构,发挥了司法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主导作用,提升了司法活动对优化公共决策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影响力,切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绍兴两级法院将牢牢把握、充分发挥好“枫桥经验”发源地的优势,在工作定位上坚持高站位、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政法各部门、基层党组织、社会调解组织的衔接机制,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