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年2月18日
(2018)浙0212民初8179号
何良彪、陈翠红: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其军、黄盈盈与被告何良彪、陈翠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212民初817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2破32号
本院根据陈莹波的申请,于2018年12月29日裁定受理宁波市鄞州区日盛包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12573656197T)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宁波科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宁波市鄞州区日盛包装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宁波市鄞州区日盛包装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3月15日前,向宁波市鄞州区日盛包装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江东北路317号和丰创意广场和庭楼10楼1011室;邮编:315040;联系人:袁浩哲/何帆;电话:0574-87260936/18358267456/1377711630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市鄞州区日盛包装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该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破产期间,有关宁波市鄞州区日盛包装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本院提起,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依法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该公司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对该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依法应当解除,执行程序依法应当中止,该公司的财产非经本院同意,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或处置。
本院定于2019年3月29日下午15时在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巡回审判点第八审判庭(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徐戎路126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2破25号
本院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的申请,于2018年12月29日裁定受理宁波中都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4698239696U)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宁波科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该公司的管理人。宁波中都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3月15日前,向宁波中都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江东北路317号和丰创意广场和庭楼10楼1011室;邮编:315040;联系人:何帆/袁浩哲;电话:0574-87260936/13777116302/1835826745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中都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该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破产期间,有关宁波中都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本院提起,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依法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该公司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对该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依法应当解除,执行程序依法应当中止,该公司的财产非经本院同意,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或处置。
本院定于2019年3月29日下午15时30分在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巡回审判点第八审判庭(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徐戎路126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903民初3177号
黄世明:本院受理原告刘夫祥与被告黄世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903民初317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2民初11682号
刘毅(332522198103073852):本院受理原告何伟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并定于2019年5月20日14时30分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3民初4839号
浙江华意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温州新瑞泰树脂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03民48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3民初4838号
浙江正茂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温州新瑞泰树脂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03民初48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1095号
彭华:本院受理原告王洋阳与被告彭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庭前调解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5月10日9:30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81破33号
本院在执行温州博士文金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士文公司)系列债务纠纷案件中,发现博士文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征得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行的同意,将本案移送破产审查,于2019年2月11日裁定受理博士文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2月14日指定瑞安融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博士文公司管理人。
因博士文公司已经歇业,且法定代表人缪文堍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破产清算受理裁定书和债务人义务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博士文公司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未提交的,博士文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依法对博士文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博士文公司债权人应于2019年4月27日前,向管理人瑞安融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地址:瑞安市南方大厦15A楼A座;邮政编码:325200;联系人:阮臣娒(0577-65827398)、吴双节(1508893396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博士文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4月30日上午08时30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博士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瑞安市人民法院
温州市宝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乐清迈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郑晓平: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诉被告温州市宝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乐清迈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乐清市东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乐清市瑞华电器有限公司、杨世成、郑晓平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57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池晓秋、陈力萍、郑月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与被告池晓秋、陈力萍、郑月妹、浙江华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61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王礼建: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与被告王礼建、刘丹燕、浙江华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61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陈华凤、方海滨: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与被告陈华凤、方海滨、浙江华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61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周胜杰、黄玉萍: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与被告周胜杰、黄玉萍、浙江华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61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林景富、叶丽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与被告林景富、叶丽蓉、浙江华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61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张树敏: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与被告瞿银友、张树敏、浙江华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61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郑法永、包小平: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与被告郑法永、包小平、浙江华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62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王小乐、王磊: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与被告王荣雷、张向海、王小乐、王磊、浙江华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62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章建国: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69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章建国: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69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章建国: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79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6420号
陈小雷、汤翠蕊: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天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小雷、汤翠蕊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64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7166号
林志斌: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市支行与被告林志斌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716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5917号
阮敏文、陈晓琴、李培燕: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裕沣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阮敏文、陈晓琴、胡建初、李培燕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59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本案按撤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8628号
包洁: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柳市支行与被告包洁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862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8630号
陈天珍: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柳市支行与被告陈天珍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863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8612号
戴巧荣: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柳市支行与被告戴巧荣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861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8599号
方绿霞: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柳市支行与被告方绿霞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859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8584号
高利国: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柳市支行与被告高利国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858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8688号
胡乐丹: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柳市支行与被告胡乐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868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8689号
胡乐丹: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柳市支行与被告胡乐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868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8582号
黄鼎鑫: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柳市支行与被告黄鼎鑫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858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8685号
黄浩: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柳市支行与被告黄浩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868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8638号
蒋向海: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柳市支行与被告蒋向海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863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8654号
李锋英: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柳市支行与被告李锋英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865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8637号
林荣: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柳市支行与被告林荣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863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8633号
马仁杰: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柳市支行与被告马仁杰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863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8646号
吴慧艳: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柳市支行与被告吴慧艳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864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8596号
夏玉武: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柳市支行与被告夏玉武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859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