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南支行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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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8年10月23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的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按债权文件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或担保人、承债主体、清算主体负担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2、本次公告的币种均为“人民币”,金额单位为“元”。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4、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或法院裁判文书为准。 联系电话: 0574-89130296/0574-81873338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南支行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9日 |
根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南支行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风险债权转让协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南支行已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了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南支行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偿付义务。若债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附件:公告清单 公告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