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继父子关系 为何爷爷能拿死亡赔偿金,孙子却不能?
本报记者 陈毅人 通讯员 陈冠海 张王睿奕
宁波镇海男子张强(化名)因工伤身亡,厂方支付死亡赔偿金70余万元。张强的第二任妻子王倩(化名)希望自己与前夫的儿子李华(化名)参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却遭到拒绝。王倩质疑:为什么张强的父亲就有权参与死亡赔偿金分配,他们也是继父子关系啊?
三年前,张强的前妻因病身亡。翌年,张强与王倩结婚。2018年末,张强在镇海区澥浦镇某工厂工作时,因机器设备操作不当被卷入,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张强的家属与厂方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由厂方赔偿死亡赔偿金70余万元。
起初,张强的父母和王倩因死亡赔偿金分配份额意见不一,产生了矛盾。事情闹到当地调委会后,调解员介入调解。调解员表示,同一继承顺序中,死亡赔偿金原则上按照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分割的份额。如果协商不成或较难判断与被继承人之间的紧密程度,一般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分。调解员建议,按照继承法原则分配死亡赔偿金,张强的父母和王倩平分死亡赔偿金。当事双方同意了调解员的方案。
眼看调解即将收尾,王倩却反悔了,“李华也要参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结婚后,我们三个人就住在一起,张强和李华虽然是继父子关系,但他们的关系很融洽。”
张强的母亲却不这样认为,“李华是张强的继子,无权分配死亡赔偿金。”王倩质疑道:“张强的父亲与他也是继父子关系,为什么张强的父亲就能分得赔偿金?”
原来,张强10岁的时候,父母因感情不合离婚,张强跟随母亲生活。两年后,母亲改嫁,一家人的生活经济来源主要来自于张强的继父。
“当年张强12岁,并未成年,也没有经济来源,继父子之间存在抚养关系。”调解员解释说,而张强和李华形成继父子关系时,李华已经23岁了,且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因此继父子之间不存在抚养关系。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根据相关规定,继父母子女之间若不构成抚养关系,继承人就无权参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
经过调解员的释理说法,最终,王倩和张强的父母平分了死亡赔偿金。